为保障实验室各分析室正常运行,科学、高效、安全地开展各项分析测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行总则
1. 分析室运行实行教授责任制,责任教授是分析室的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具体执行日常运行管理;责任教授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技术人员是分析室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安全责任;责任教授和技术人员需共同签订《分析室安全责任书》。
2. 分析室应服从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分管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协助领导;分析室的日常运行需遵守实验室制定的安全管理、分析室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各项规定。
3. 分析室是提供分析测试和数据处理服务的场所,应制定完整准确的样品处理流程、仪器测试流程,产出高质量、高精度的数据,做到实验数据的永久保存,跟踪实验数据的使用和发表情况。
二、开放规则
1. 任何进入分析室工作的人员需遵守《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提交《安全登记表》,经所在分析室责任教授、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分析室工作。
2. 分析室在正常工作日保持开放(每天时间跨度最长为7:00-22:00),周末和节假日如需进入分析室工作,需提交《节假日(含周末)实验申请表》,经所在分析室责任教授、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同意方可进入分析室工作。
3. 本科生进入分析室工作,需遵守《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科生参加实验活动管理办法》,提交《本科生实验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学工部、所在分析室责任教授、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同意方可进入分析室工作。
4. 外单位科研人员进入分析室工作,需遵守《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提交《安全登记表》,经所在分析室责任教授、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同意方可进入分析室工作。
三、技术人员工作准则
1. 实验室技术人员需遵守实验室制定的安全管理、分析室运行、财务等相关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在实验室的统一领导,分析室责任教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为分析室及相关样品处理间,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能离岗,执行考勤制度。
3. 临港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日因为工作需求前往同济大学本部开展教学、财务报账、实验技术相关科研活动等日常工作需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备,但不计入临港津贴的天数统计。
4. 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工作日离开临港基地(包括外出办公、出差、出海、出国等),需向实验室申请审批和报备。
四、分析室安全运行的奖励与惩处
1. 安全是分析室运行的重中之重,分析室的运行应遵守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的各项相关规定;分析室责任教授和技术人员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各类评奖评优及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2. 设立分析室安全运行津贴,依据分析室的开放测试和安全责任程度,津贴发放对象为已开放对外测试收费并有收入的分析室在编技术人员和责任教授,发放标准另行公布并动态调整。分析室当月关停时间超过两周,停发当月安全津贴,安全津贴由分析室经费支出。
3. 对于年度内能够履行安全运行职责,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无任何违规现象的,安全运行津贴正常发放;在各类安全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实验室会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收到1次整改通知单并在限期内整改达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直接警告”处理;收到1次整改通知单但在限期内未整改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并停发1个月份额的安全津贴;全年累积收到3次整改通知且在有限期内未整改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处理,停发当年后续安全津贴,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同时视整改情况可进行关停处理,直至整改达标后重新启用。
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