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仪器管理与测试收费管理办法
(2022年3月修订)
为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坚持高效和开放原则,服务于实验室学科发展和国家海洋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管理
1. 实验室仪器按分析室实行责任教授负责制(对于暂没有责任教授的分析室,由其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临时担任负责人)。各分析室适当配置专职技术人员和实验助理,具体负责仪器管理和操作。
2. 责任教授保证仪器的使用符合实验室的学术目标,有利于产出科研成果和培养人才;专职技术人员按岗位责任的要求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实验助理协助责任教授和技术人员开展仪器管理和操作。
3. 仪器设备的使用优先考虑本实验室承担的国家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基础研究项目,鼓励测试分析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4. 仪器设备对本实验室和国内外其他科研单位开放(公用),鼓励实验室开放基金承担人和实验室科研人员的合作者来实验室使用仪器。
5. 兼顾各分析室的具体管理规定,鼓励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在经过培训后自己操作和使用仪器。
二、仪器使用
1. 各分析室仪器的样品测试安排,由责任教授根据仪器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
2. 送样科研人员在符合分析室的仪器管理规定、经责任教授同意并接受培训后,可进入分析室进行样品预处理、操作仪器、数据处理等实验工作。
3. 各分析室仪器测样的数据统计实行季报制度(包含测试收费金额、测样数、机时数),每个季度末填写报表,由实验室办公室组织/汇总;测样数据与测试收费保持一致。
4. 测试数据可以由责任教授/技术人员直接发给送样人,也可以由实验室办公室转发。需要出具测试分析报告时,由责任教授安排报告撰写,责任教授及其技术操作人员签字,实验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并签字,最后由实验室办公室盖章。全部测试数据要求在各分析室永久保存,由责任教授负责。
三、仪器测试收费
1. 实验室仪器的使用实行有限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分为本实验室和外单位两档。本实验室的收费主要用于损耗材料、维修费、劳务费等,以成本补偿、不盈利为原则;而外单位的收费还包括仪器折旧和学校管理等。具体收费价格由责任教授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可不定期调整,并报实验室批准。
2. 仪器测试收费的收入须进入实验室指定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仪器测试收费合同签订、入账手续等由实验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分析室技术人员协助办理。
四、测试收费的使用
1. 测试收费面向本实验室的全部收入均纳入分析室专用经费,由分析室责任教授按照实验室规定负责管理和使用;面向外单位的测试收入中,按本实验室收费标准定价的部分纳入分析室专用经费,超出部分交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用于实验室运行、大型维修等。
2. 分析室专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1)样品处理、损耗品等材料费;
(2)仪器维修、分析室改造/装修费;
(3)仪器购置费;
(4)办公用品和交通费、办公设备等购置费;
(5)经批准的技术培训费、差旅费;
(6)实验助理薪资/津贴、技术人员/责任教授津贴、研究生“三助”、临时工工资等津贴和劳务费;
(7)其它经实验室室务会批准的支出。
3. 实验助理薪资/津贴、技术人员/责任教授津贴等各项津贴和劳务费的发放,需被列入实验室年度经费预算,经室务会和学院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对于分析室临时的劳务费发放请求,需由责任教授提出,经室务会批准,并报学院联席会议备案。
4. 测试收费的使用须经责任教授、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根据实验室财务管理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核和批准(签字),由实验室办公室和技术人员具体办理。
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