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时间:2017-11-24浏览:512

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176月修订)

        为推动实验室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设立访问学者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来上海工作1-3个月/年,利用实验室平台,开展实质性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对短期来访通过“蓝海论坛”的实施办法进行资助。


一、 资助领域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邀请的来访学者的研究领域应符合实验室“深海基础研究为特色和突出地球系统科学”的战略定位,符合实验室的主要学术研究方向,同时鼓励开展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主要包括:古海洋与古环境学、大陆边缘演化与深海沉积学、深海极端环境与观测、深海生物地球化学、海底过程与观测,和深海油气勘探技术等。


二、基金类别及资助额度

1.杰出访问学者:面向国内外资深科学家(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机构负责人,国际重要专业期刊主编,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会士等或相当条件/成就的学者),和对实验室科研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学家,支持每年来沪开展科研合作和讲学1-3个月,提供1次国际/国内往返经济舱机票、安排住宿、给予生活津贴(5万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共享实验室仪器资源。


2.高级访问学者:面向国内外优秀学者(国内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职称及以上,国际学者一般应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的职位及以上),支持每年来沪开展科研合作和讲学1-3个月,提供1次国际/国内往返经济舱机票、安排住宿、给予生活津贴(3万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共享实验室仪器资源。


3.青年访问学者:面向国内外优秀的青年学者(一般指获得博士学位后5年含以内的学者),支持每年来沪开展合作科研1-3个月,提供学者1次国际/国内往返经济舱机票、安排住宿、给予生活津贴(1~2万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鼓励此类学者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执行期为12年,资助研究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三、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和被邀请人参照实验室网页上的《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递交《申请表》电子版和一份签字的纸质版给科研秘书(附后)。

2.遵循随时申请、随时审批、随时立项的原则,开放基金评审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评审,并于1个月内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者。

3.申请人和被邀请人应在收到资助通知后1个月内提供被邀请人的“确认函”,表达其已经完全知晓来沪整个行程的安排(需列出)和权利,并愿意按计划来访。

4.访问结束时被邀请人需经申请人提交《资助成果报告表》。


联系人:高小丰(科研秘书,021-6598 1613;邮箱:gaoxiaofeng@tongji.edu.cn


附件1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pdf

附件2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 (Open Fund Program) Guideline for Applicants.pdf

附件3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书.docx

附件4Application Form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docx

附件5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管理办法.pdf

附件6Regulation for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 (Open Fund Program).pdf

附件7访问学者基金资助成果报告表.docx

附件8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 Report of Conclusion.docx

附件9:访问学者基金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pdf

附件10: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of Evaluation Committee on Laboratory Research Fund and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