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17年6月修订)
为推动实验室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设立访问学者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来上海工作1-3个月/年,利用实验室平台,开展实质性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对短期来访通过“蓝海论坛”的实施办法进行资助。
一、 资助领域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邀请的来访学者的研究领域应符合实验室“深海基础研究为特色和突出地球系统科学”的战略定位,符合实验室的主要学术研究方向,同时鼓励开展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主要包括:古海洋与古环境学、大陆边缘演化与深海沉积学、深海极端环境与观测、深海生物地球化学、海底过程与观测,和深海油气勘探技术等。
二、基金类别及资助额度
1.杰出访问学者:面向国内外资深科学家(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机构负责人,国际重要专业期刊主编,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会士等或相当条件/成就的学者),和对实验室科研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学家,支持每年来沪开展科研合作和讲学1-3个月,提供1次国际/国内往返经济舱机票、安排住宿、给予生活津贴(5万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共享实验室仪器资源。
2.高级访问学者:面向国内外优秀学者(国内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职称及以上,国际学者一般应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的职位及以上),支持每年来沪开展科研合作和讲学1-3个月,提供1次国际/国内往返经济舱机票、安排住宿、给予生活津贴(3万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共享实验室仪器资源。
3.青年访问学者:面向国内外优秀的青年学者(一般指获得博士学位后5年含以内的学者),支持每年来沪开展合作科研1-3个月,提供学者1次国际/国内往返经济舱机票、安排住宿、给予生活津贴(1~2万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鼓励此类学者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执行期为1~2年,资助研究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三、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和被邀请人参照实验室网页上的《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递交《申请表》电子版和一份签字的纸质版给科研秘书(附后)。
2.遵循随时申请、随时审批、随时立项的原则,开放基金评审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评审,并于1个月内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者。
3.申请人和被邀请人应在收到资助通知后1个月内提供被邀请人的“确认函”,表达其已经完全知晓来沪整个行程的安排(需列出)和权利,并愿意按计划来访。
4.访问结束时被邀请人需经申请人提交《资助成果报告表》。
联系人:高小丰(科研秘书,021-6598 1613;邮箱:gaoxiaofeng@tongji.edu.cn)
附件1: 访问学者基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pdf
附件2: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 (Open Fund Program) Guideline for Applicants.pdf
附件3: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书.docx
附件4:Application Form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docx
附件6:Regulation for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 (Open Fund Program).pdf
附件8: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 Report of Conclusion.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