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3浏览:80

2022年3月修订)

  为保障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各分析室的正常运行,加强科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原则

1.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2. 各分析室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安全须知》、《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等安全防范条例,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3. 各分析室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易燃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4. 发生突发事故时,按《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的规定,首先保障人身安全,开展自救;同时迅速校内报警,并向分析室责任教授和实验室领导电话报告。

5.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安全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接拉水、电、气、网络等设备。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食,实验室内禁止吸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6.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用完的各种试剂瓶需认真保管,统一回收,不得随意摆放或抛弃在过道及公共场所。

7. 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 实验室晚10时后不允许开展人工操作的各种实验(机器自动运行的除外),晚11时以后所有分析室不允许留人。若确需过夜开展实验工作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分析室责任教授或技术人员承担安全责任保障承诺后,经实验室分管领导同意。

9. 周末等节假日开展实验,需由申请人(实验室固定研究或技术人员)填写《节假日(含周末)实验申请表》(附件1),征得分析室责任教授同意,并经实验室批准后才能进行。

  二、安全责任制

1. 实行分析室责任教授(以下称为负责人,对于暂时没有责任教授的分析室,由其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即负责人对其管辖分析室(含仪器室、预处理室等)中的危险药品、水、电、治安等负有安全保障和维护责任,对在管辖分析室中工作的技术人员、临时工、科研人员(含学生)负有保证安全责任。责任教授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析室专职技术人员是分析室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

2. 实验室办公室在各分析室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统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事务,有权优先处理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实验室分管领导对实验室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3. 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实验人员的登记制度

1. 所有进入分析室从事实验工作的人员实行安全登记制度,填写《安全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人员包括:固定人员(责任教授、技术人员)、长期实验人员(临时工)、短期实验人员(本单位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外单位科研人员)等。

2. 分析室负责人登记,由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技术人员、其他长期和短期实验人员的登记均由分析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同时经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

3. 登记内容包括: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安全操作培训、应急处理程序、承诺遵守制度、承担相应责任、以及实验工作时间等情况。

4. 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后,首先填写《安全登记表》的部分内容,然后接受安全知识和操作流程培训等,在实验人员和分析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从事实验工作。《安全登记表》原件由实验室办公室保存。

5. 实验室为所有从事实验工作的人员提供安全工作服。

  四、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 临时工在实验室工作须签订劳务协议或合同,由分析室负责人代表实验室签字,并承担相应用工责任。

2. 临时工在从事实验工作前,须接受系统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在安全登记表上签字。

3. 实验室为实验室聘请的临时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强制要求分析室负责人为其聘请的临时工(指在实验室工作的)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本单位科研人员来室工作

1. 本单位责任教授、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需遵守本安全管理办法;本科生还需遵守《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科生参加实验活动管理办法》。

2. 从事实验工作前,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在《安全登记表》上签字,并经分析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从事实验工作。

3. 实验后若需要再次进入实验室工作时,须再次登记。

  六、外单位科研人员来室工作

1. 外单位科研人员(研究人员、研究生)送样测试时,在分析室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本科生和其他人员来实验室工作,如确有外单位大四学生因参与本单位毕业论文研究工作而需开展实验的,需遵守《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科生参加实验活动管理办法》,由本单位指导老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2. 从事实验工作前,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在《安全登记表》上签字,并经分析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 实验后若需要再次进入实验室工作时,须再次登记。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节假日(含周末)实验申请表.docx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登记表.docx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科生实验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