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3浏览:136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20223月修订)

  为加强实验室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科学、合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服务于实验室的学术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服从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同济大学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每年年初办公室编制实验室年度经费预算表,经室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的预算表按计划执行,由分管财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审核。分管副主任按季度在室务会上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年终汇报财务决算。财务决算提交学院联席会议备案。

3. 非预算内的当月累计金额超1万元的支出(如当月累计人员/劳务费/办公费金额超1万元),需提交室务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执行,低于1万元的支出在室务会纪要内备案;非预算内的单笔超5万元的支出由室务会讨论,并报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4. 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负责制,即实验室主任与分管财务副主任共同负责全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经费主要来源

1. 国家科技部下拨的实验室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费。

2. 实验室仪器测试收费。

三、经费主要支出

1. 开放运行费支出主要包括:实验室与分析室日常运行费、开放基金课题费、访问学者基金费、大洋钻探航次资助费等。其中开放基金课题费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课题预算列支,其他支出按照年度预算支出。

2.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主要包括:自主课题费、交叉课题和重大学科方向发展经费等。按照已批准的研究课题经费年度预算列支。

3. 仪器设备费(含实验室改造和基建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在规定时限内执行。

4. 仪器测试费支出主要包括:分析室日常运行及维修费;分析室小型设备购置改造费;仪器维修等工作发生的招待费;经批准的培训费、差旅费;临时工工资、研究生“三助”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责任教授津贴等。按照年度预算支出。

四、经费使用管理

1. 按经费来源不同,实行专款专用,需按预算执行。

2. 审核、会计、出纳实行分人管理,实验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负责审核,实验室办公室指定专人分别承担会计和出纳工作。

五、监督和公开

1. 实验室按季度编制经费决算,每半年核查全部账目。

2. 实验室定期接受学科指导委员会对经费使用的审查。

3. 实验室每年向室内固定人员通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4. 实验室随时接受室内固定人员对经费使用的质询。

  本办法自20221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