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3浏览:172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223月修订)

一、总则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际海洋科学前沿,以“海洋强国”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深海科学研究为主题,着力发展大洋钻探、海底观测和载人深潜等国际深海研究关键领域,以“气候变化低纬驱动”和“西太平洋地质演变”为主攻学术目标,瞄准地球圈层系统和海陆相互作用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地球系统科学”理论研究,并致力于推动多学科交叉发展及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努力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深海基础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本着“开放共享、合作创新”的原则,实验室设立“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非本实验室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利用本实验室相关资源,围绕本实验室的核心学术目标,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

二、资助方向

1. 资助范围

  围绕实验室的关键研究领域和主攻学术目标,利用实验室的平台、样品、数据、测试分析仪器、调查设备、计算机群等相关资源,开展合作性的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

  申请书中须论证与实验室主要学术方向的关联,清晰说明对实验室资源的利用和需求、以及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潜在成果。

2. 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非本实验室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3. 资助力度

  课题的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三、课题申请

1. 申请条件

  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课题申请:

1根据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2)申请人与课题主要参与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研究条件和时间保证;

3)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4)申请人必须为开放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需自行联系并指定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的联络人,协助负责人办理课题相关事宜。

2. 申请受理

  课题申请实行集中受理,每年12月接受申请(具体时间以本年度通知为准)。申请者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每年1231日前需将申请书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实验室邮箱mlab@tongji.edu.cn

3. 限制规定

1)课题申请人的申请课题数连同在研的课题数,合计不得超过1

2)已获得过资助再次申请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主要研究成果以及验收结果,作为课题评审的参考。

四、课题审批与立项

1. 课题初审

  实验室办公室协同分管科研的实验室副主任负责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通过: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范,申请材料和手续不完备;

2)不符合课题资助的范围、对象和方式等基本条件;

3)申请人的申请和在研课题数超出限规定;

4)申请人不具备课题实施的研究能力或研究条件;

5)申请书的学术新意、立论根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开展课题评审;

6)课研究目标不切实际、申请经费过多或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经费;

7)申请人已获取过本实验室资助,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或从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论文发表、学生培养、数据分析结果等)。

2. 评审立项

  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严谨治学品德、熟悉参评项目领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的专家召开课题评审会,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

通过初审和评审会的课题,上报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进行复核审批后立项

3. 签订执行

  评审和资助情况结果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通知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根据课题申请书和批准通知,认真填写《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单位盖章的任务书邮寄至实验室办公室,作为课题执行和管理的依据。逾期不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课题作自动放弃处理。获资助课题自实验室收到研究计划后翌月起开始执行

五、课题实施与验收

1. 课题实施

  经批准执行的开放课题,列入实验室的研究计划。

  课题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任务书的研究内容和目标;依照课题的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负责人须前来本实验室开展一定时间的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5/;负责人来访期间原则上需安排学术讲座,面向全室人员和学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人来访和离开,均需到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登记。

2. 年度报告

  课题执行一年具体时间以课题获批时间为准依照模板撰写并提交书面《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扼要具体说明课题进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已有或潜在成果等,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

  实验室根据课题年度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对未按计划来访、或未开展相关研究的课题,将终止资助。获得较好成果的的课题,继续给予资助,课题负责人可受邀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做口头汇报或展板展示

3. 结题报告

  课题结题前一个月,按模板撰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较充分地说明课题完成情况、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成果与问题等并将结题报告及学术论文(电子版)和相关原始资料等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

4. 课题验收

  依据课题的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由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课题验收,重点考察课题所开展的科研合作、获得的研究成果、课题预期目标的完成度、负责人来访时长和效果以及经费预算支出等情况,由实验室办公室协同分管科研的实验室副主任初步评定课题执行情况,上报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进行复核,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

  在提交年度报告时取得较好成果申请延续课题,课题结题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可申请并优先考虑延续性资助;课题负责人和合作人可受邀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课题主要成果可在《实验室年报》、“同济海洋”微信公众号等做专题报导。

六、经费预算和使用

1. 经费执行总则

  开放课题的经费不外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所有支出由实验室办公室进行报销。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依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课题任务计划书执行。

  经费使用按实际需求预算,须按年度列出经费使用计划。课题经费年度结算日为1220年度结算日前需将相关经费使用票据提交实验室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执行年度内的未执行经费,以及课题期满之日起的结余经费,将由实验室自动收回,不再执行。

2. 经费预算范围

  课题经费用于资助课题负责人在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产生的相关直接费用,主要的预算范围规定如下:

1分析测试费:开放课题负责人在本实验室开展的分析测试按照内部价格收费

2差旅费、住宿费、交通与餐饮补贴资助课题负责人及同行研究生(参与课题工作)来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标准依照《同济大学关于科研和“四技”项目经费支出的若干管理规定》最新标准执行;课题负责人来沪的住宿,原则上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四平路校区临港基地)。

3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费)等。

4)开放课题经费的预算范围不包括:

  A. 在本实验室以外产生、自实验室向外转出的测试费;

  B. 与课题无关或在本实验室以外发生的费用;

  C. 本实验室内部的课题合作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

3. 财务报销规则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开放课题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课题经费不外拨,所有经费支出在实验室所在的同济大学财务部门报销在课题预算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课题负责人自理。

  课题负责人来访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协助报销(需指定报销账户),在访问结束后由负责人或合作人将票据整理、签名并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票据需负责人与合作人共同签名确认)。符合开放课题经费预算和财务报销要求,并通过初审的票据方可报销。

七、成果标注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由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课题所产出的论文、会议报告、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可具体说明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分析测试支持,需明确标注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贡献,标注为同济大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Geology, Tongji University (No. XXX). ,成果请告知办公室

  此外,依具体贡献程度,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可将本实验室合作人员列为共同作者(非硬性要求)课题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八、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