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
(2019年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实验室设立自主研究课题,资助本实验室内科研人员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资助原则
第一条基于实验室“深海基础研究为特色和突出地球系统科学”的战略定位,聚焦实验室重点研究的中长期目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先资助符合实验室两大学术主题(“气候演变的热带驱动”和“西太平洋地质演变”)和主要方向,具有自由创新和探索意义的课题。
第二条不资助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经费支持的研究课题。
第三章 课题设置
第一条自主课题设四类:重点课题、探索课题、启动基金课题、技术研发课题。
第二条四类课题的设置说明:
(一)重点课题:围绕实验室“气候演变的热带驱动”和“西太平洋地质演变”两大学术方向,资助依托学科团队,有一定工作基础,针对短期有望在重大前沿科学问题有所突破和重大发现的原创性学科交叉课题。执行年限为2-3年,每项200-300万元。
(二)探索课题:资助有较好的工作积累,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自由创新和探索课题。鼓励学科交叉和转型研究。执行年限为1-2年,每项30-50万元。
(三)启动基金课题:用于实验室新进青年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经费,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自由选题。执行年限为1年,每项15万元。
(四)技术研发课题:面向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依托分析平台,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执行年限为1-2年,每项5-20万元。
第四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年终考核合格的实验室固定研究和技术人员。
第二条每位固定人员承担或参加重点课题和探索课题限1项;启动基金课题和技术研发课题负责人承担或参加各类型课题限2项。
第五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一条除启动基金课题随时申请随时立项之外,申请人在每年12月25日前提交《自主课题申请书》,经自主课题和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由实验室组织答辩评审。最终资助名单由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第六章 实施和验收
第一条课题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任务书的研究内容和目标。
第二条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依托自主课题产出一流成果,获得资助的课题须在任务书中明确课题产出:
(一)重点课题:围绕实验室“气候演变的热带驱动”和“西太平洋地质演变”两大学术方向开展引领性基础研究,强化学科交叉及科学与技术融合,产出高水平原创成果和攻克关键技术;争取国家重点和重大项目支持,争取在国际著名的综合性刊物发表论文。
(二)探索课题:以产出较高水平原创成果或研发关键技术为目标。争取在JCR地学1区刊物发表高质量的论文。
(三)启动基金课题:争取发表高质量的论文。课题执行优秀的负责人优先申请下一轮探索课题。
(四)技术研发课题:以研制出新的实验装置,或发展新的测试方法为目标,或发表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论文、申请国家专利。
第三条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结题前一个月(12月1日前)须提交《结题报告》,含经费决算说明,并在实验室学术年会进行口头报告交流。
第四条资助经费实行每年滚动资助;实验室根据课题年度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项目实行稳定持续资助,对进展不利的项目终止资助。
第五条由实验室自主课题和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课题验收,重点考核是否达到任务书中明确的考核目标包括论文发表。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暂停其两年申请资格。对于执行效果突出的课题,结题后优先考虑延续性资助。
第七章 经费预算和使用
第一条课题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计划任务书执行,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用于研究的直接费用不低于50%,差旅和会议费不超过30%,劳务费(仅限研究生三助酬金和博士后补贴)不超过20%,仪器与设备经费不超过20%。经费按大类预算,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同一大类下科目之间可以自由调配。
第二条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当年结题的课题经费年度结算日为11月30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并在财务处年底封账前完成课题经费使用票据的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当年不结题的课题经费年度结算日为12月31日。实验室收回全部年度未执行经费。
第三条自主课题经费使用遵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执行,课题负责人承担票据审核、报销单签字和报销结账等职责。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监督自主课题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按季度公布。
第四条对于严重违反财务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实验室将取消该课题。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